问题 |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一样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存在诸多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定义方面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具体来说,当遗嘱人希望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时,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公证机构会严格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继承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并确认其继承权的活动。 这一过程需要核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遗产的范围等情况。 二、发生时间差异 遗嘱公证发生在被继承人生前。 此时,被继承人出于对自身财产安排的考虑,主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而继承公证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的。 当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若要顺利继承遗产,就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三、作用区别 遗嘱公证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使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能够得到切实实现。 继承公证则是为了明确继承人的资格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从而让遗产能够顺利地进行分配,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并进行了遗嘱公证,将房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声称自己也有继承权,对该遗嘱提出质疑,拒绝配合小李办理房产过户。小李申请继承公证,小胡却认为无需继承公证,双方就继承公证的必要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生前的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已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该遗嘱具备相应效力,能确保小朱意愿的实现,防止遗嘱被篡改。 2、在小朱去世后,小李申请继承公证是合理的。继承公证能明确小李的继承人资格及继承份额,让房产顺利分配,避免与小胡等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保障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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