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遗产继承权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胎儿遗产继承权问题,相关规定值得我们深入了解:
一、预留份额 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相关的情形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意味着,当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在经济等方面的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和成长有一定的物质基础。 二、出生情况决定归属 (1)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之前预留的份额就正式归胎儿所有。 由于胎儿刚出生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为管理和保护其财产权益。 例如,这笔财产可以用于胎儿日后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2)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种情况下,原本为其保留的份额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这部分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时,其妻子小丽怀有胎儿。在分割小朱遗产时,对于是否要给胎儿预留份额存在争议,部分亲属认为胎儿未出生不应预留。小丽坚持按法律规定为胎儿预留。后来胎儿出生,若为活体或死体又涉及预留份额的归属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产继承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分割小朱遗产时应预留胎儿份额,以保障其出生后的权益。部分亲属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2、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预留份额归胎儿所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管财产,用于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若娩出时是死体,预留份额按法定继承,由小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