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遗嘱是否有效,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主体合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身的真实意志。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群无法独立自主地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遗嘱人说其某个子女不孝顺,诱导遗嘱人改变遗产分配意愿而订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显然也不能被认可,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的那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其相应的法定要求,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有满足这些形式要求,遗嘱才可能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且小李称遗嘱可能是小胡胁迫小朱订立,同时遗嘱形式上未注明日期,且涉及可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小丽必要遗产份额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若小李能证实遗嘱是小胡胁迫小朱订立,此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未注明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形式合法要求,影响其有效性。 4、若小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剥夺其必要遗产份额,该部分内容不合法,应属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