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嘱效力规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效力规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形式及要求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特定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自其本人意愿。 书写完成后,还需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若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该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的部分无效,其余未被篡改且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部分依然有效。 四、多份遗嘱冲突时的效力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存在冲突。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且公证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受胁迫下订立的。那么,在小朱去世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因见证人数不足,不符合《民法典》中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虽是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因是在受胁迫下订立,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公证遗嘱无效。 3、自书遗嘱若符合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求,且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在排除其他无效遗嘱后,应按自书遗嘱执行,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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