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有没有时间限制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在时间方面通常没有特别严格的限制条件,不过要想所立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 而如果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按照他人的要求订立遗嘱;也不能是在被欺骗,对某些重要事实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订立遗嘱。 只有完全出于遗嘱人自主、自愿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订立遗嘱。 而且,遗嘱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如财产状况改变、家庭关系变动等,变更或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该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且遗嘱形式是否合规。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没有遗嘱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此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2、即便不考虑遗嘱能力问题,该自书遗嘱形式上也存在问题。因为小朱在精神不正常状态下亲笔书写的遗嘱,无法真实反映其意愿,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所以此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