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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有没有时间限制条件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立遗嘱在时间方面通常没有特别严格的限制条件,不过要想所立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
而如果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按照他人的要求订立遗嘱;也不能是在被欺骗,对某些重要事实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订立遗嘱。
只有完全出于遗嘱人自主、自愿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订立遗嘱。
而且,遗嘱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如财产状况改变、家庭关系变动等,变更或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该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且遗嘱形式是否合规。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没有遗嘱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此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2、即便不考虑遗嘱能力问题,该自书遗嘱形式上也存在问题。因为小朱在精神不正常状态下亲笔书写的遗嘱,无法真实反映其意愿,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所以此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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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