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写遗嘱没公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写遗嘱时未进行公证,其实并不一定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
因为不同类型的遗嘱,在效力认定方面是有所不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老人亲自书写内容。 在书写完成后,老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遗嘱的书写符合这些形式上的要求,并且内容确实是老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那么这样的自书遗嘱通常就是有效的。 例如,老人在头脑清醒、思维清晰的状态下,独立完成遗嘱书写,明确表达了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这样的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老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即老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并非绝对高于其他类型的遗嘱。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都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要是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临终前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朱,但未进行公证。小胡认为遗嘱未经公证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爷爷的自书遗嘱是其亲自书写,签上自己名字并注明具体年月日,且内容是其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况,那么该自书遗嘱通常有效,小朱可按遗嘱继承房产。 2、公证遗嘱效力并非绝对高于其他遗嘱,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有法律效力,小胡以未公证主张遗嘱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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