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怎么样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形之中。 又或者突发战争,身处炮火纷飞的战场,时刻面临生命危险,这种紧急状况使得遗嘱人只能选择口头方式订立遗嘱。 二、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知和理解遗嘱相关事宜。 同时,其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像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近亲属等。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遗嘱内容需明确清晰 遗嘱人要清楚、准确地表达对遗产的处分意愿。 例如,明确说明哪些财产分配给哪个继承人,或者特定的财产具体归属谁等,避免出现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四、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转化规定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口头遗嘱的认定十分严格,相关当事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该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在地震中被困,生命垂危无法书写遗嘱,便口头表示将房产留给小李。当时有小胡和小丽两位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场见证。后小朱获救脱离危险,能正常书写,但不久离世。小李凭此口头遗嘱主张房产,小静作为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地震被困这一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符合危急情况前提条件。 2、有两位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满足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的要求。 3、小朱明确表示房产留给小李,遗嘱内容清晰明确。 4、但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有能力用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失效,小李不能据此主张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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