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顺位怎么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顺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房产继承中享有相应权利。 子女方面,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婚姻关系状态,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有多种情形。 生父母是生育自己的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成为自己父母的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在继子女成长过程中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可选择协商、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小李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继承房产,小静和小丽则认为也应有份,争议焦点在于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参与房产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所以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 2、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静和小丽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时,此时不能参与房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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