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财产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屋财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子女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传统认知中的婚生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上权利相同。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在其中,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的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财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那么房屋财产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小朱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小朱还留有遗嘱指定小李单独继承房产,这引发了小丽、小胡、小静对继承房产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看,小丽、小胡、小静、小李作为配偶、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时本应平等参与房产继承。 2、但小朱留有遗嘱指定小李单独继承,根据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那么房产应按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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