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互为配偶,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种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不论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与养子女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类似亲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的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对小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小静,都主张继承。而小朱的兄弟姐妹小丽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双方就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下,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静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按照法律规定,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小丽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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