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一定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有效性并非绝对,要判断一份遗嘱是否有效,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遗嘱人主体资格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因为这样的遗嘱无法真实反映遗嘱人的内心想法。 二、遗嘱形式 遗嘱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若遗嘱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求,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 同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倘若遗嘱中涉及到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 四、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中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相应部分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在重病昏迷期间,他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代其签名,涉及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份额。遗嘱形式和内容引发争议,小胡认为遗嘱无效。 案情分析: 1、从遗嘱人主体资格看,小朱昏迷时立遗嘱,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无法正确表达意志,此时所立遗嘱应无效。 2、遗嘱形式上,代书遗嘱无小朱亲自签名且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不具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4、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内容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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