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本人不能写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立遗嘱人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写字时,有以下几种可行的立遗嘱方式,具体介绍如下:
1.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是由他人代笔书写遗嘱内容。 在进行代书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将遗嘱人的意愿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完成书写后,要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若遗嘱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签名,那么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以此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录音录像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选择以录音录像的形式来立遗嘱。 同样,这也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并且明确记录下年、月、日。 这样可以保证遗嘱的来源和内容清晰可查。 3.口头遗嘱: 在一些危急情况下,不过,此时也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因突发重病无法写字,想立遗嘱分配财产。小胡代书遗嘱但未注明年月日,且小朱因手无力按手印;小李主张录音录像立遗嘱,过程中一见证人未记录姓名;小静在危急时为小朱见证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后小朱能书面立遗嘱,引发遗嘱有效性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代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且小朱未按手印,不符合代书遗嘱要求,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代书遗嘱需严格按规定注明日期,不能签名时应以按手印代替。 2、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未记录姓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该录音录像遗嘱存在瑕疵。 3、危急解除后小朱能书面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无效,小静见证的口头遗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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