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的效力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专门的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遗嘱形式,其在法律层面具有较高的效力。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正因如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其他遗嘱形式更为强大。 在实际生活中,当存在多种遗嘱形式并存的情形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会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例如,若同时存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一般以公证遗嘱为准。 不过,若有新的公证遗嘱对之前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那么就以新的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2.口头遗嘱的效力: 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并且,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自动失效。 综上,公证遗嘱通常有效且效力优先;口头遗嘱需满足法定条件才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订立了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危急时刻口头遗嘱表示房产给小胡(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后又有公证遗嘱写明房产归小丽。小朱去世后,小李、小胡、小丽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遗嘱效力通常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小朱的公证遗嘱明确房产归小丽,在无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下,应优先按公证遗嘱执行。 2、小朱所立口头遗嘱虽有见证人,但因之后有公证遗嘱存在,且危急情况已消除,所以口头遗嘱失效。小李依据的自书遗嘱效力也低于公证遗嘱,房产应归小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