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史的人写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有精神病史的人所写遗嘱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遗嘱无效的情况 当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立遗嘱时正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其所立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在这个阶段,他们的认知和思维能力会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因为遗嘱要想具备法律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人,往往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如,发病期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导致他们对财产的分配等遗嘱内容产生不合理的安排,这种情况下的遗嘱自然不能被认可。 二、遗嘱有效的情况 若在立遗嘱的时候,此人的精神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治愈,并且经过专业评估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他们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所实施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还可以独立地、准确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所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判断有精神病史的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核心要点在于立遗嘱时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病史,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李认为立遗嘱时小朱处于发病期,遗嘱应无效;小胡则称小朱当时已康复,遗嘱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其认知和思维受影响,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想法,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遗嘱通常无效,因遗嘱有效前提是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若立遗嘱时小朱精神病已治愈,经专业评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理解行为性质和后果,准确表达意愿,此时所立遗嘱则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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