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人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则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就需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法定继承有严格的顺序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遗嘱的形式多样, 三、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能够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扶养人需要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扶养人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果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处理遗产时,优先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朱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小丽和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继承,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小静也能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小朱的配偶小李和养子女小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定继承有顺序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和小静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所以遗产应由小李和小胡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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