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过户房子给儿子儿媳妇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父亲明确表明只是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压根没提到儿媳妇的时候,通常来讲,儿媳妇是没有权利分得这份房产的。
因为父亲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只针对儿子进行房产的转移,儿媳妇不在这个范围内。 2.要是父亲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特别强调只给儿子,仅仅写了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一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没有其他额外约定的情况下,这所房子就可以被看作是儿子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这样一来,儿媳妇就有权利参与到房产的分配中,享有相应的份额。 3.倘若父亲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并且在遗嘱中清楚地写明只给儿子,没有涉及儿媳妇,那么儿媳妇就没有资格获得这所房子。 总的来说,父亲在将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过程中,儿媳妇是否能够拥有房产份额,主要取决于父亲的过户意愿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具体约定。 如果父亲的意愿明确且法律文件也有清晰规定,那么就可以确定儿媳妇是否有份;如果相关约定不明确,就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上的争议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小李,过户时明确表示只给小李,未提及儿媳小丽。后因家庭矛盾,小丽主张自己有权分得房产,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将房子过户给儿子时未强调只给儿子,小静则通过遗嘱明确房子只给儿子。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确表明只过户给小李,其意思表示清晰,小丽不在房产转移范围内,所以小丽通常无权分得该房产。 2、小胡过户时未特别强调只给儿子,在无额外约定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可视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儿媳有权参与分配。 3、小静立遗嘱写明只给儿子,未涉及儿媳,儿媳就没有资格获得该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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