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继承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资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例如,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部分智力障碍者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内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完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3.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4.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四、内容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房产全部留给小胡。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欠佳,且小胡涉嫌通过欺骗手段促使小朱立此遗嘱。此外,遗嘱是打印形式,但仅有一人见证。该遗嘱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欠佳,若经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法律效力。 2、若证实小胡采用欺骗手段让小朱立遗嘱,此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愿,应认定无效。 3、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遗嘱仅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无效。 4、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房产中配偶部分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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