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立的遗嘱和后立的哪个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后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相关规定,为“后遗嘱有效”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支撑。 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例如,在立完一份遗嘱后,遗嘱人又实施了与该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其内心想法。 二、例外情况需关注 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但自《民法典》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现在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同样遵循“后遗嘱优于前遗嘱”的原则。 也就是说,即便之前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若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后立的遗嘱依然有效。 三、确定有效遗嘱的关键因素 判断一份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它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判断遗嘱有效性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是早前经过公证的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小朱又自书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小胡主张按后立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小李则认为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遗嘱人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小朱后立的自书遗嘱与之前公证遗嘱内容抵触,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小胡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2、公证遗嘱自《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且小朱的自书遗嘱若满足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等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房产应按后立遗嘱由小胡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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