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日期不完整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自书遗嘱中,若日期不完整,其效力情况存在一定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
一、日期的重要意义 遗嘱的日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能够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这有助于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具体状况。 其次,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日期是确定哪份为最后有效遗嘱的关键依据。 如果日期不完整,就可能给遗嘱真实性、有效性的认定带来困难,让人难以判断这份遗嘱是否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二、补充证据的作用 当自书遗嘱日期不完整时,若能通过其他相关证据来辅助判断,情况则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遗嘱人的书信内容中提及了立遗嘱的相关事宜,与他人的交谈记录里有关于立遗嘱的讨论,或者见证人的证言能清楚地说明遗嘱的实际订立日期等。 同时,这些证据还需能证实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要件。 在这种情况下,该自书遗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三、无法确定日期的后果 若经过各种努力,仍然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日期,或者存在多种可能性,导致无法明确判断遗嘱的先后顺序等关键问题时,这份自书遗嘱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为无法确定日期会使遗嘱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保障其符合法律规定和遗嘱人的真实意图。 案情回顾: 小朱自书了一份遗嘱,但遗嘱上的日期只写了年份和月份,缺少具体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该遗嘱日期不完整应无效,而继承人小胡则主张结合其他证据可认定其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日期不完整会给判断小朱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带来困难,且若存在多份遗嘱,难以确定此份遗嘱是否为最后有效遗嘱,影响对遗嘱真实性、有效性的认定。 2、若能找到如小朱书信、交谈记录或见证人的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订立遗嘱时小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确定实际订立日期,遗嘱可能有效;若无法确定日期,该自书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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