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遗嘱不可以更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在特定情形下一般不可以更改的几种遗嘱的详细说明: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的订立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只有在确认无误后,才会出具公证书。 若要对公证遗嘱进行更改,同样应当通过公证的方式重新订立或者变更。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如果未经公证程序就擅自更改,那么更改的部分是无效的。 例如,遗嘱人私下修改了公证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条款,这样的修改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二、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 当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时,但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更改遗嘱,就需要重新按照法定形式订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总之,遗嘱的更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要求,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在遗产继承等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公证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后小朱私下修改财产分配条款,增加了小丽的份额。此外,小静在危急时立口头遗嘱将财产给小胡,危急解除后未重新按法定形式立遗嘱。争议点在于小朱私下修改公证遗嘱及小静危急解除后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私下修改公证遗嘱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公证遗嘱更改需通过公证方式重新订立或变更,未经公证程序擅自更改,更改部分无效,原公证遗嘱仍具法律效力。 2、小静危急情况解除后,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此时若要更改遗嘱,需重新按照法定形式订立,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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