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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这种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例如,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财产状况如何,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2)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后,也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可继承。
(3)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此外还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小朱的兄弟姐妹认为非婚生子女小胡不应参与继承,且认为小静也没资格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小胡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2、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儿媳小静)的情况下,小朱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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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