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共同财产可以写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共同财产立遗嘱的相关事宜,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只能处分自己份额 婚内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在立遗嘱时,这一点要明确。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份额进行安排,而不能随意处分配偶的份额。 那么,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就只能针对自己所占有房产的50%产权部分进行遗嘱规划。 如果擅自处分了配偶的份额,这部分内容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遗嘱形式要合法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书写完成后,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日期。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自书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遗嘱内容要明确 在立遗嘱时,要清晰、准确地表明对自己财产份额的具体处置方式。 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那么在后续的遗产分配过程中,就可能会引发各种纠纷和矛盾。 总之,婚内共同财产是可以立遗嘱的,但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二人共同购置房产一套。小朱立遗嘱时,称整套房产由其儿子小胡继承,未明确仅处分自己份额。且遗嘱为自书,但未注明日期。遗嘱执行时,小丽认为小朱擅自处分其份额,且遗嘱形式不合法,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只能处分婚内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房产为夫妻共有,其擅自处分小丽份额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仅能对自己占有的50%产权部分进行遗嘱规划。 2、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小朱的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要求,该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不具有法律效力。 3、小朱遗嘱内容未明确仅处分自身份额,内容含糊易引发歧义,在遗产分配中导致与小丽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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