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人需满足一系列明确条件,以保障遗嘱公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 公证人必须是公证机构的公证员。 公证员是在公证机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且要符合法定条件。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员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对各类事项进行公证,包括遗嘱公证。 二、资质条件 1.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是一项严格的法律专业考试,涵盖众多法律领域知识,通过该考试表明公证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 2.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且经考核合格。 这样能确保公证员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熟悉公证业务流程。 三、职业道德 公证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履行公证职责,同时要保守执业秘密。 若与遗嘱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 只有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员,才能够依法对遗嘱进行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并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安排小李为其办理。但小静称小李与小朱存在亲属关系,质疑小李作为公证人的资格,争议焦点在于小李能否为小朱进行遗嘱公证。后经查,小李确实与小朱有亲属关系。 案情分析: 1、从身份要求看,公证人须是公证机构的公证员,小李虽是公证员,但与小朱有亲属关系不符合规定。 2、就资质条件而言,即便小李具备通过司法考试及相关实习经历等资质,因其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应担任公证人。 3、从职业道德角度,公证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小李未回避违反职业道德,不能为小朱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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