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继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相关遗产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是详细介绍: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情况: 遗产继承有着明确的法定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他们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同时也没有受遗赠人的时候,这份遗产就会被认定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类遗产通常会归国家所有,并且会被用于公益事业,而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该遗产就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用于集体组织的发展和相关事务。 2.可能存在遗漏继承人的情况: 在处理遗产时,需要仔细核实是否存在遗漏的合法继承人。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例如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也有继承资格;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一旦发现有遗漏的合法继承人,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他们的继承权。 3.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此外,还要查看死者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是死者生前对自己财产处分的一种意愿表达,遗赠扶养协议则是一种带有扶养义务的财产处分约定。 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应当按照其具体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无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也明确放弃继承,且无受遗赠人,起初认定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准备归国家。但之后发现小朱有一非婚生子女小李,且小朱生前留有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有扶养关系的小静。 案情分析: 1、起初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按规定遗产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发现小李后情况改变。 2、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继承权,其继承权利应得到保障。 3、对于小朱遗嘱中遗赠给小静的部分,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处理,保障小静基于遗嘱获得相应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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