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作为另一方,对房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认可的亲密关系,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 当涉及房产继承时,配偶的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和维护。 二、子女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应受到歧视;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后,也能继承房产。 三、父母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给予子女关爱和抚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履行扶养义务后,有权继承房产。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胡是非婚生子女,小丽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他们能否与小李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且继承份额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对房产有平等继承权。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同样享有平等继承权。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能继承房产。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房产。 2、在继承份额分配上,一般应均等。但若其中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予以照顾;对小朱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