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给未成年继承人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给未成年继承人的分配,有以下详细要点:
一、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遗产分配会依照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 未成年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与其他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一般来说,遗产应当进行均等分配。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配可能会不均等。 例如,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这是因为他们自身面临更多的生活挑战,需要遗产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比如,有的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此时在遗产分配上就应适当多分配一些份额。 二、遗嘱继承 若存在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所指定的份额和方式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些未成年人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和成长所需。 比如,父母在遗嘱中为未成年子女预留了一定的教育基金,用于支付其后续的学业费用。 三、遗产管理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的遗产通常会由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代为管理和保护。 在管理过程中,要保障遗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必要支出,直到其成年或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例如,用遗产支付未成年人的学费、生活费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未成年的儿子小李和成年的女儿小静。小朱未留遗嘱,小李患有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应均分,小李则认为自己应多分。另外,小胡去世前立遗嘱,未给缺乏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女儿小丽留必要份额。 案情分析: 1、在小朱遗产法定继承案中,小李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继承人,依法应在遗产分配中得到特别照顾,不能简单均分,需适当多分给小李份额。 2、小胡遗嘱未给小丽留必要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遗嘱此部分应认定无效,小丽有权获得必要遗产份额。 3、小李、小丽继承的遗产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管,用于其生活、教育等必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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