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的遗产继承人先去公证书再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与赠与相关问题,有以下明确要点:
一、遗嘱与赠与的区别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预见到自己生命即将终结时,对其死后个人合法遗产如何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比如,一位老人在身体状况不佳时,通过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 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在自己健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例如,父母在孩子结婚时,将名下的一辆汽车赠送给孩子。 若涉及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需遵循遗嘱继承相关程序;而生前赠与的,其程序与遗产继承程序有所不同。 二、公证问题 在遗嘱继承方面,遗嘱既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因其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证明,所以效力相对较高。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通常不需要进行所谓“继承人公证”(实际上并无此专门说法),不过,为了确认自身的继承权,以便顺利办理财产过户等手续,可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而对于生前赠与,赠与合同可以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这是为了保障赠与行为的稳定性和受赠人的权益。 总之,要先明确是遗嘱继承还是赠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公证以及相应的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身体欠佳时立遗嘱表明房产由小胡继承,但未公证。后来小朱病情好转,又将名下一辆车赠与小李并签订赠与合同,也未公证。之后小朱去世,小胡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小李则称赠与成立,争议点在于遗嘱未公证及赠与合同未公证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遗嘱,虽未公证,但遗嘱本身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依然有效。小胡作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遵循遗嘱继承程序主张对房产的继承权,为办理房产过户可办理继承公证。 2、小李受赠车辆,赠与合同虽未公证,但赠与行为在小朱生前已完成,赠与有效。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则一般不可撤销,能更好保障小李作为受赠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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