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大于书面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的效力问题,不能简单地认定口头遗嘱一定大于书面遗嘱,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有效条件方面 1.书面遗嘱:书面遗嘱通常能更稳定、准确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它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在书写过程中,遗嘱人需清晰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等事项的意愿,注明日期并签名。 另一种是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比如遗嘱人突发重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设立遗嘱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 同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二、效力判断方面 1.若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都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且内容不存在冲突,那么二者均为有效遗嘱。 2.若二者内容存在冲突,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合法订立且订立时间在后,此时以口头遗嘱为准;若口头遗嘱并非处于危急情形下订立,或者危急情形已消除后订立的,那么书面遗嘱的效力优先。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重病时,口头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李,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病好后,小朱又亲自书写书面遗嘱,对财产分配做出与口头遗嘱冲突的安排。之后小朱去世,小李主张按口头遗嘱执行,小胡等其他继承人主张按书面遗嘱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见证人,符合口头遗嘱有效条件。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又立书面遗嘱,按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无效。 2、书面遗嘱是小朱亲自书写,能稳定、准确反映其真实想法,在与口头遗嘱内容冲突且口头遗嘱危急情形已消除的情况下,书面遗嘱效力优先,应按书面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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