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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立遗嘱其他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立遗嘱后其他子女是否有权继承财产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遗嘱有效且明确分配的情况
当父母所立遗嘱在形式和实质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遗嘱。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父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若遗嘱对财产的分配清晰明确,那么就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产由长子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被指定继承的其他子女,通常就无权继承该房产。
二、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若遗嘱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或者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所立,那么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对于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例如,父母受他人胁迫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给胁迫者,该部分遗嘱无效,相关财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情况
即使有遗嘱存在,对于遗嘱中未涉及的财产部分,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比如,父母遗嘱只对房产进行了分配,而对银行存款未作安排,那么其他子女有权继承银行存款的相应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父母的子女。父母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小朱继承,但该遗嘱代书时只有一个见证人。同时,遗嘱未对存款进行分配。小李认为遗嘱无效,自己有权继承房产,且应分得存款;小朱则认为应按遗嘱执行。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此代书遗嘱因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涉及房产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朱、小李、小胡均有继承权。
2、对于未处分的存款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朱、小李、小胡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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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