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是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限定继承原则下的情况 在限定继承原则下,继承人承担责任是有一定范围的。 具体而言,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的债务。 比如说,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价值100万元的遗产,但是其生前却欠下了120万元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即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债务,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想要偿还超出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从这个角度看,在限定继承原则下,继承人是在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特殊情况是存在的。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要是继承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法定情形,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隐匿、转移遗产等,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的前提下,继承人就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不是连带责任,只有在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80万遗产,但生前欠外债100万。其继承人小李主张按限定继承原则,仅以80万遗产偿债,债权人却要求小李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剩余20万。此外,小胡作为继承人,为逃债隐匿遗产,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在限定继承原则下,如小李的情况,其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80万为限清偿债务,对超出部分无法定偿还义务,所以小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小胡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法定情形,隐匿遗产,在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充分证据支持时,应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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