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钱财可以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安排,并且在遗嘱人离世时方才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遗嘱生效的相关要点: 一、法定形式及要求 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法定形式是关键。 常见的法定形式有多种: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可采用,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实质要件规定 除了法定形式,实质要件也不可或缺: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当遗嘱满足上述有效条件时,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可以依据遗嘱内容,合法继承相应的遗产,包括钱财等各类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名,还在危急情况消除后留有口头遗嘱。其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都主张按对自己有利的遗嘱继承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 3、危急情况消除后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法律规定此时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要生效需同时满足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规定,本案中相关遗嘱均存在瑕疵,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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