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有见证人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在有见证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规定。 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订立过程是真实、合法且符合当事人意愿的。 在实际操作中,见证人的在场见证能有效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等情况的发生。 二、见证人要求 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例如,精神正常、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其次,见证人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像继承人的近亲属,可能会因亲情因素影响判断;债权人、债务人则可能因经济利益关系而干扰遗嘱的公正性。 所以,这些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形式要求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进行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有任何一页缺少签名,或者日期标注不完整,都可能引发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进而导致遗嘱无效。 例如,若某一页只有遗嘱人签名而无见证人签名,就难以保证该页内容未被私自修改。 综上所述,打印遗嘱有见证人,且满足上述法定形式要求,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打印遗嘱,找了小李和小胡作见证人。遗嘱打印完成后,小朱和小李在每一页都签了名并注明日期,小胡却漏签了其中一页。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静和小丽就该打印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小李和小胡作为见证人,符合人数要求,但小胡漏签一页,不符合形式要求。 2、见证人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小李和小胡若符合此条件,本应使遗嘱有效,但因形式瑕疵,该打印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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