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权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规则,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情况:
当被继承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在生前经过合法程序立下了有效的遗嘱时,房屋的继承权将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这里所说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遗嘱的订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要求等。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便能够获得房屋的继承权,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
2.没有遗嘱的情况:
此时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着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财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若房屋所有者去世后,其有配偶和子女,那么房屋就由配偶和子女继承。
3.特殊情况: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比如继承人中有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在分配房屋财产时就会考虑其实际情况,多分配一些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农村房屋,其生前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弟弟小静。争议点在于房屋财产该如何在这些亲属间分配。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财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暂不参与继承。
2、考虑到小静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屋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可在小李、小胡和小丽继承的基础上,从房屋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份额分给小静,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5 1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