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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的顺序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同样拥有继承权。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实际的扶养关系,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括多种类型。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行为确立亲子关系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若与继子女有实际的扶养往来,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还有与小朱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小朱的生父母健在,其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小朱的生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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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