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撤销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的撤销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遗嘱人亲自撤销 遗嘱人若要撤销公证遗嘱,可选择再次办理公证遗嘱的方式。 在新的公证遗嘱中,需明确表明撤销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这是一种常见且具备法律效力的撤销途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效力。 新的公证遗嘱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后,便能够取代旧的公证遗嘱。 例如,遗嘱人之前在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存款全部留给大儿子,后来又重新办理公证遗嘱,写明存款由小儿子继承,那么之前关于大儿子继承存款的公证遗嘱即被撤销。 二、实施相反民事法律行为 当遗嘱人实施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也可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销。 比如,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中将房产留给甲,之后却将该房产出售。 这种通过实际行为改变了遗嘱中处分财产状况的情况,就意味着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进行了撤销。 三、立有数份相抵触遗嘱 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同时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比如也是公证遗嘱或者是在公证遗嘱之后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那么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可看作是对之前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 比如先后立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内容冲突且自书遗嘱在后且合法有效,就以自书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之后小朱又重新办理公证遗嘱,写明房产由小胡继承。此外,小朱还曾将部分房产出售。且小朱后来又自书遗嘱,内容与之前公证遗嘱冲突。围绕小朱房产的继承问题,小李、小胡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重新办理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小胡继承,根据相关规定,新的公证遗嘱可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所以最初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的公证遗嘱被撤销。 2、小朱出售部分房产的行为,属于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涉及该部分房产的公证遗嘱内容构成撤销。 3、小朱自书遗嘱在后且合法有效,与之前公证遗嘱冲突,按照规定应以自书遗嘱为准,之前公证遗嘱相关内容被撤销或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