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继承遗产要承担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继承遗产是否要承担债务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限定继承原则 夫妻一方继承遗产时,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即一般是以所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在继承遗产的这个范围内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举例说明,如果夫妻一方继承了价值100万元的遗产,而经核算,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有80万元。 那么,这位继承人就需要在这100万元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去清偿这80万元的债务。 这意味着,若遗产价值足以覆盖债务,继承人就需要如数清偿;若遗产价值小于债务数额,继承人只需将遗产全部用于偿债即可,无需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填补差额。 二、自愿偿还例外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想要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也是予以允许的。 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但这种自愿偿还并非强制性要求。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当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 其中一半的财产是配偶本身应得的财产,而另一半则作为遗产来处理。 对于作为遗产的这部分财产,配偶需要按照上述的限定继承原则来承担相应的债务。 总之,夫妻继承遗产通常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继承了一笔价值200万的遗产,而被继承人遗留债务180万。小朱认为应在遗产范围内偿债,小丽却主张要用夫妻其他财产偿债,且对于若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偿债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朱应以所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即只需用200万遗产去偿还180万债务,无需用夫妻其他财产填补。 2、若小朱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允许,但并非强制要求。 3、若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小丽,另一半作为遗产,小丽对于作为遗产部分需按限定继承原则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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