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都有什么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又分为不同情况: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既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也享有继承权。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是有继承权的,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同样享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在其中。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此外,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小李,养女小胡,与前妻育有一子小静,还有继女小丽(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小朱未立遗嘱,小胡主张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小静却认为非婚生子小李不应有继承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小胡作为养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小朱建立亲子关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3、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女,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遗产。 4、小静作为小朱的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剥夺小李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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