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儿女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拆迁中涉及儿女分配问题,一般可按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一、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协议 当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生前留有遗嘱,清晰明确地指定了房产在拆迁后所产生利益的具体分配方式时,那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分配。 例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款,百分之六十归大儿子,百分之四十归小女儿,这种情况下就依此分配。 另外,如果家庭成员之间事先达成了相关协议,对拆迁利益分配有约定的,同样要按照协议执行。 比如,大家协商好,拆迁后的安置房屋由儿女们轮流居住一定年限等。 二、法定继承分配 要是没有遗嘱或者协议,且被拆迁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同时父母已经去世,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分配拆迁利益。 比如,有三个儿女,拆迁补偿款会平均分成三份。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例如,某个儿女身患重病且无法工作,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三、房屋产权归属清晰 若房屋是儿女各自出资建设等,产权归属明确,那么拆迁利益自然归相应产权人所有。 比如,大儿子出资建了其中一间房,那这间房拆迁后的利益就归大儿子。 案情回顾: 小朱家农村房屋面临拆迁,小朱去世前留有遗嘱,写明拆迁补偿款60%归大儿子小李,40%归小女儿小丽。但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遗嘱无效,要求均分补偿款,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能证实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那么应按遗嘱执行,即小李得60%补偿款,小丽得40%。 2、若小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在无其他遗嘱或协议情况下,小李和小丽作为法定继承人,一般应按均等原则分配拆迁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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