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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行式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遗嘱人需用自己的笔迹完整地书写遗嘱内容,清晰表达自己对财产等事务的安排。
书写完毕后,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准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这种形式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操作相对简便,但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此时,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
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也逐渐常见。
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记录遗嘱内容。
录制过程中,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录制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这种遗嘱的公信力较强,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欲立遗嘱分配财产,先自书一份但字迹潦草部分内容模糊。后因身体原因请人代书,代书时只有一人见证。又制作打印遗嘱,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危急时立口头遗嘱,事后危急解除却未重新立书面等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因字迹潦草、内容模糊,可能无法清晰体现其真实意愿,影响遗嘱效力。
2、代书遗嘱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规定,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不符合法定形式,其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消除后未重新立有效遗嘱,口头遗嘱应认定无效。
5、若未办理公证遗嘱,则缺乏公信力较强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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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