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范围主要涵盖两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继承人范围 在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清晰的界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子女方面,不仅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的范围较广,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拥有自主决定权,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还能够将遗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遗产范围 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具体而言,包括公民在生前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用于居住的房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储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生活用品;个人所拥有的林木、饲养的牲畜和家禽;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以及各类图书资料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以及同父异母的哥哥小静。小静认为自己作为兄弟姐妹,也应和小李等人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各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静作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不能和小李等人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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