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父母配偶儿女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产分配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具体是按照以下原则有序进行的:
一、确定遗产范围 遗产范围的界定十分关键。 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先明确区分其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将这部分财产分离出来。 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积蓄等,都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划分出配偶应得的份额。 剩余的财产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真正的遗产,后续的分配将围绕这部分展开。 二、确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儿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他们在遗产分配中处于同等地位,都有权利参与遗产的分配。 三、一般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例如,若有父母两人、配偶一人、儿女两人,在没有其他特殊因素影响时,这五人会平均分配遗产。 这种均等分配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特殊情况照顾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悉心照料老人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其配偶小李、父母小胡和小丽以及儿女小静均要求参与遗产分配。争议点在于房产如何划分,以及各自应得份额,小静称自己生活困难应多分,小李认为应均等分配。 案情分析: 1、首先要确定遗产范围,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一半归小李所有,剩余一半才是小朱的遗产。 2、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时本应均等分配遗产。 3、若小静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 4、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也可以多分;若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则应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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