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内容有冲突该以哪份为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遗嘱内容出现冲突时,判断以哪份遗嘱为准,需要遵循特定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公证遗嘱优先原则 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中存在公证遗嘱,通常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的订立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只有在确保各项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出具公证书。 所以,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二、最后遗嘱为准原则 若不存在公证遗嘱,那么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例如,立遗嘱人先自行书写了一份遗嘱,之后又通过代书的方式订立了一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并且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及签字等都符合法律要求,那么这份代书遗嘱生效,应以其内容为准。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即便订立时间在后,也不能作为有效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一份是自行书写的遗嘱,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公证遗嘱优先原则,公证遗嘱的订立经过严格公证程序,公证机构对相关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所以一般应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2、若不存在公证遗嘱,则遵循最后遗嘱为准原则。但本案存在公证遗嘱,所以应优先适用公证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等相关事宜,以保障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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