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是一种依据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方式及继承人的继承制度,它不存在法定的继承顺序。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 1.遗嘱优先原则: 被继承人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能够在遗嘱中自由指定遗嘱继承人。 只要所立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就必须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遗嘱的指定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从法定继承人中挑选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比如关系亲密的朋友;或者赠给相关组织,例如慈善机构;甚至可以将遗产捐赠给国家,用于特定的公共事业等。 2.遗嘱效力的判定: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被继承人立下多份遗嘱的情形。 此时,应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公证遗嘱的效力被认为具有绝对优先性,但现在法律规定是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最终归属。 例如,被继承人先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符合法定形式的自书遗嘱,且自书遗嘱时间在后,那么就应当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总之,遗嘱继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只要在合法的框架内,被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遗产由谁继承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等重要事项。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包括一份公证遗嘱指定小李为继承人,后又立自书遗嘱将遗产赠给慈善机构。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慈善机构则主张按最后自书遗嘱执行,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优先原则,被继承人可自由指定继承人,小朱有权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慈善机构。只要遗嘱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应按遗嘱内容执行。 2、在遗嘱效力判定方面,现法律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为准。小朱的自书遗嘱时间在后且符合法定形式,所以应按自书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慈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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