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继承顺序及分配方式:
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享有优先继承权。 子女方面,涵盖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亲子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配方式: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以体现公平原则。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残疾等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照顾其生活起居、承担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育有一女小静,小朱去世后,小李与小胡再婚,小胡带有一子小丽。小朱留有房产一套。小李、小静、小丽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丽是否有继承权以及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小丽若与小李、小胡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小李、小静共同继承房产;若未形成,则无继承权。 2、若小丽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三人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均等。 3、若小静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若小丽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若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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