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当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成为继承人,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 1.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方式。 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人,可成为法定继承人。 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伴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情况: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代位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或遗赠 被继承人能够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特定的人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能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保障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和兄弟姐妹小丽都主张继承。且小朱的儿子小胡先于小朱死亡,小胡的子女小静也要求继承,另外还发现小朱留有一份自书遗嘱,但遗嘱未注明日期,争议焦点在于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正常情况下应先参与继承。小胡先于小朱死亡,其子女小静可依据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小胡应继承的份额。 2、遗嘱继承方面,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无法按遗嘱进行继承,最终遗产大概率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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