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生效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正确、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一位精神状态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财产分配有明确的想法,并且能够清晰地将这些想法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样的人才符合遗嘱能力的要求。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达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可能就无法生效。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主、自愿作出的,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例如,不能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做出不符合其本意的财产分配决定,也不能以威胁等不正当方式强迫遗嘱人立下特定内容的遗嘱。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像不能随意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否则这样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比如,试图将他人合法拥有的房产分配给其他人,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各自的法定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迈且精神状态欠佳时立下遗嘱,将部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分给小李。遗嘱是在小胡胁迫下完成,且非小朱亲笔书写,也无签名和日期。小朱恢复意识后表示遗嘱非其真实意愿,引发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精神欠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认识行为后果,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的要件。 2、遗嘱是在小胡胁迫下完成,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遗嘱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规定。 3、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不满足遗嘱内容须合法的要求。 4、该遗嘱非小朱亲笔书写,也无签名和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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