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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多少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法定继承人
配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之间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有权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这种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是对夫妻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一种法律保障。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继承人。
父母:具体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父母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时,可作为继承人。
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法定继承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
二、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是遗赠。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前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小静,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女小丽留少量财产。小丽认为遗嘱未给她保留必要份额,与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丽作为养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且符合该情形,小朱的遗嘱应保障她的基本生活。
2、小静虽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接受遗赠需符合法律规定。小朱的遗嘱因未给小丽保留必要份额,可能部分无效,需重新确定遗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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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