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拥有遗产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哪些人员拥有遗产继承权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等因素,分为不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享有继承权。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家庭一员,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在继承范围内。 父母也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中,同父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在其中。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主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此外,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充分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三、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 公民可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扶养人需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也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主张继承。此外,小朱生前曾立遗嘱指定部分遗产由朋友小丽继承,且与小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各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作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2、小丽依据小朱所立遗嘱,可按遗嘱继承指定的部分遗产,体现了对被继承人遗嘱意愿的尊重。 3、小静因与小朱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按协议受遗赠相应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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