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有效遗嘱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比如,一个成年人,其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能够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这样的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或者以威胁的方式强迫遗嘱人作出违背自己本意的遗嘱安排,都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将非法所得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分配,也不能在遗嘱中设立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各自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欲立遗嘱,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病情发作期间,小胡通过欺诈手段让小朱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且遗嘱内容涉及分配非法所得财产,该遗嘱形式上是代书遗嘱,但只有一个见证人。小朱清醒后对遗嘱表示不满。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病情发作期间立遗嘱,此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应无效。 2、小胡通过欺诈手段促使小朱立遗嘱,此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涉及非法所得财产分配,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4、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律规定,遗嘱形式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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