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事务,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确保其有效。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遗嘱形式及其有效要件: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书写时应表达清晰、准确,内容涵盖对个人财产的具体分配等关键信息。 完成书写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录制时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说出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6.公证遗嘱: 需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危急时立了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书写却未另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对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重新立遗嘱,此口头遗嘱是否还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在危急时立口头遗嘱符合此规定。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却未重新立,按照法律,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应认定为无效,所以小朱的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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